博创教育在7年的风雨历程中,博创教育用自己的坚持和努力,换来了武汉莘莘学子们的支持和赞叹,每年为武汉乃至湖北输送超过千名的高精专人才,在教育界拥有着较高的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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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博创教育于2005年成立,秉持着“回馈社会、育才余人”的办学理念和“博学专精,求实创新”的教学原则,经过7年的不懈努力,武汉博创在湖北教育培训行业中已然成为了培训质量高、学员口碑好的佼佼者。
造价员
造价员考试介绍: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
一、造价员资格考试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分若干个专业,由各地方、各行业管理机构自行编制考试大纲,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 二、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两个科目应单独考试、单独计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试题实行100分制,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地方、各行业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试题类型建议为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的应用实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一)大三或大四的普通高等学校土木工程类专业在校生;
(二)土木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满1年。
造价员考试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中价协编)、《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两个科目。根据湖北省造价管理总站2009年造价员考试报名通知:《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个专业。报名时可选报其一。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工程可报建筑工程专业。
资料员
资料员考试介绍: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移交等工作的专业人员。本专 业证书由湖北省建设厅监制,并由湖北省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资料员培训合格证书,此证书上加盖湖北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专用章, 全国范围内通用,持有此证,是为建设工程企业提供用人或从事资料员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依据。
资料员报考条件:
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方能报考:
1、建设中专毕业及以上,从事建设工作满一年
2、非建设中专毕业及以上,从事建设工作满两年
3、高中毕业,从事建设工作满三年
4、普通大、中专建设专业的应届在校
毕业生(本科为大四学生,专科为大三学生)
资料员考试科目:资料员基础知识+资料员实务
建设厅操作证
专业介绍
可证明持证人受过专业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培训,并已在地方安监局备案注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从事建设行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相应特殊工种作业的安全知识及防范各种意外事故的技能。
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即由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颁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省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以及建筑构配件制作、加工与安装等加工场地内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建设部监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考试介绍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从事建设行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相应特殊工种作业的安全知识及防范各种意外事故的技能。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即由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颁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省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以及建筑构配件制作、加工与安装等加工场地内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建设部监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
2、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经济师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 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 [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