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 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性别限定: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语言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且合格,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学籍。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类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在投档、确定专业时均适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以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录取办法:
①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择优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录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③ 美术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四川省在进档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余省份考生根据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 英语专业录取时需考察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录取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⑤ 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要求有一定的徒手画基础。新生入学后 进行徒手画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者转至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的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习。
⑥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生源。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专业确定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切实加强我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委托培养学校学习期间的管理,原则上我校所有专业均对相应科类学生开放,但需结合学生结业成绩和平时表现进行综合确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我校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及攀枝花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攀大青年”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社会捐助助学金等奖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凡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学生可到父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所付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个人不用支付贷款利息。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攀枝花学院”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攀枝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12) 3370868 5712507
2、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
3、学校网址:http://www.pzh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pzhu.cn
4、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